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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作者:小编2024-05-15 11:29:2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8,148,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1、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自润滑轴承,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港口机械、塑料机械、农业机械等行业。根据材料和生产工艺的不同,公司产品主要分为金属塑料聚合物自润滑卷制轴承、双金属边界润滑卷制轴承、金属基自润滑轴承。公司作为汽车主机厂商的二或配套供应商,已得到全球用户的认可。在汽车座椅系统、汽车门、引擎盖、后背箱绞链、变速箱、汽车减震器系统、发动机周边配套系统等领域,公司根据客户的应用数据和自身试验数据,与客户共同设计和开发新产品及新型材料爱游戏官方网站,把公司自润滑轴承产品推广到包括宝马,沃尔沃,捷豹,特斯拉,奥迪,大众等各车型中。在汽车制动系统、空调压缩机等应用领域,公司充分发挥在自润滑材料方面的研发设计优势,与克诺尔、美驰、华域三电等知名企业共同对自润滑新材料方面的应用和试验进行研发合作。

  公司开发的CSB-50、CSB-40系列产品普遍具有无铅的优点,被广泛应用于汽车行业,如铰链、雨刮器、避震器、转向系统、踏板总成、座椅调角器、变速箱、涨紧轮、压缩机、油泵、空气阀等部位。据估计,一辆乘用车可使用30个以上的金属塑料聚合物自润滑卷制轴承。

  双金属边界润滑卷制轴承包括摩擦焊带挡边产品和直套产品两大类,其中摩擦焊带挡边产品主要用于工程机械行业,直套产品主要用于汽车行业。

  摩擦焊带挡边产品主要用于需要在复杂路面环境下作业的履带式重型设备的底盘行走部件,如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旋挖钻机等的支重轮、拖带轮与引导轮。此外,摩擦焊带挡边产品也被大量应用于液压油缸、液压泵。

  直套产品主要运用于汽车行业,如车辆底盘系统、发动机(柴油发动机和大排量汽油发动机)、变速箱以及发动机周边辅助系统等。

  公司开发的金属基自润滑轴承由于具有耐冲击、高负载、耐磨损以及免维护等特性,被广泛用于工程机械、港口机械、塑料机械、水库设施、检修门以及油缸等行业。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有钢卷(板)、铜卷(板)、铜粉、铜坯料等,均向国内供应商采购。公司按照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采购及供应商管理程序》,根据该程序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公司和主要原料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约定产品规则、技术要求、技术争议判定等)、质量协议(约定产品质量检测程序、质量责任、质量问题的处理等)和订货协议(约定定价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等框架性协议,具体数量则由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向供应商下采购订单。

  由于钢卷(板)、铜卷(板)、铜粉生产需求量比较大、消耗较稳定,公司一般根据上一季度日均用量情况、供应商供货周期以及供应商要求的最低采购量确定安全库存,当原材料低于安全库存时,发出采购订单。坯料等与产品针对性较强的原材料则根据客户订单采购。其中铜坯料采用意向式采购,意向式采购实际上是将铜坯料的备货转嫁至供应商,即发行人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要求供应商安排组织生产。之后,发行人根据自身生产安排向供应商发送送货通知单,供应商根据送货通知单约定日期安排送货。在下达送货通知单前,供应商无需向发行人送货亦无权要求结算货款。使用量较小的PTFE、POM、PA、PI、PEEK等高分子材料根据生产情况灵活采购。

  公司的生产模式可分为:订单式生产和预估式生产(滚动计划),以订单式生产为主,预估式生产为辅。其中,订单式生产根据销售订单组织生产,该模式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和所有客户。预估式生产根据客户的书面采购计划,下达预估单,滚动组织生产,在上一时间段生产客户下一时间段需要的产品,以便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该模式适用于稳定的大客户(一般而言,在产品生产完成前,客户会下达正式的采购订单,正式采购订与采购计划一般无差异,仅有极小部分客户因生产需求变化,导致采购计划与采购订单存在差异)。

  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长盛技术主要负责公司金属自润滑轴承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长盛技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制定并实施年度市场开发及营销计划,负责市场信息搜集、品牌推广、产品销售及推广、销售网络和渠道的拓展和管理、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长盛技术公司下设销售部和市场部,分别负责国内、国外销售业务和市场开发工作。公司控股子公司长盛塑料主要负责非金属自润滑轴承的销售和服务工作。另外,公司与誉泰实业合资设立的吉主要负责东北地区市场的销售和服务工作。

  从销售模式来看,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经销均为买断式销售。国内市场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国外市场直销、经销并重。

  直销:对于国内客户,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基本直接服务下游主机市场。公司产品在技术、品质和品牌上都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且公司地处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服务网络基本能辐射覆盖汽车、机械制造行业较密集的华东、华北和华南地区,采用直销方式不仅直接降低了客户采购成本,还能够通过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同时,直销模式缩短了公司与终端客户的沟通链。了解终端客户对产品的评价和建议并反馈给公司的产品研发团队,能促进公司产品的不断改善和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

  对于重要或全球知名的国外客户,公司也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一方面,公司直接对接客户,能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有助于在国际市场上树立口碑和提升品牌知名度,另一方面,直销模式能弥补国外经销商在服务大客户时技术与资本实力不足的缺陷。另外,部分国际知名厂家如普茨迈斯特、克诺尔等指定需向原厂制造商直接采购,在这种情况下也采用直销方式。

  经销:公司的经销模式主要针对国外市场,系国外销售流程复杂、维护和服务成本高、经营风险较大,而国外经销商具有本土化经营、服务完善及时、物流快捷等优势(但亦有部分国外客户明确要求由原厂制造商供货,如普茨迈斯特、克诺尔等)。由于公司产品的定制化特性,公司、国外经销商和终端客户之间存在稳定的合作关系。即公司和经销商之间共享终端客户信息并联合开发,公司根据终端客户的需求开发定制产品,经销商负责与终端客户之间的日常业务关系及售后服务。公司在前期市场定位、客户开发、产品推广以及后期的客户维护、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面给予国外经销商一定的培训、引导和协助,以实现互利共赢。公司与国外主要经销商均有较为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公司迅速开拓国际市场、树立品牌声誉提供了便捷途径。发行人采用经销模式符合行业特征。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市场形势和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长盛轴承在当地政府、全体员工、供应商以及客户的积极努力下,公司得以较快的速度复工复产,并在产能提升、降本增效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公司抓住国内疫情受控、新基建加速等机会,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表现出了较强的承压能力和竞争实力,确保了全年业绩目标的完成。

  2020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营业收入6.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为1.13亿元,同比增加9.1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5.0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89亿元,同比上年末增长8.62%。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解释明确了关联方的认定和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根据准则解释的规定,本公司无调整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孙志华先生主持,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5)、《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36)、《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对2020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经营情况,落实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开展了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执行了公司各项制度,并陈述了取得的成果。

  经审议,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相关规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及相关文件。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文件。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56亿元,扣除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45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9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的公司总股本198,1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99,074,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股,共计转增99,074,000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该预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及相关文件。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合理、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及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曹寅超回避表决,6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综合评估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根据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确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及相关文件。

  为保持公司良好的信用、优良的融资环境,保证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及时需求,同意2021年度公司在1亿元(含本数)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银行开展申请授信及融资业务,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授信及融资额度。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本议案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及相关文件。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7)及相关文件。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时限由提前10日通知改为提前5日。

  同意于2021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5)、《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36)、《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同意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56亿元,扣除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45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9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的公司总股本198,1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99,074,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股,共计转增99,074,000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合理、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为保持公司良好的信用,优良的融资环境,保证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及时需求,同意2021年度公司在1亿元(含本数)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银行开展申请授信及融资业务,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授信及融资额度。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7)。

  监事会审议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0年公司监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